陳永杰/文 中國民營經濟迅速發展,得益于國家改革開放方針政策,得益于千萬民營企業經營者艱苦努力,得益于民營企業億萬員工辛勤工作。與此同時,也要看到,民營經濟在快速發展過程中,自身與外部存在種種問題、面臨種種障礙。近十年來,有些問題得到緩解,有些矛盾得到降低,有些障礙部分消除,但許多重大問題尚未根本解決。概括起來,民營企業發展自身存在至少八大問題,外部存在至少八大障礙。
一、民營企業發展自身八大內在問題
民營企業及企業家對中國經濟快速增長、對中國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對中國經濟社會體制機制深刻變革做出的巨大貢獻,得到了社會普遍認同和高度贊揚。但是,與此同時,人們對民營企業及企業家財富的來源、使用、消費與安排,在社會與道德層面面臨的問題,存在著種種看法與不同評價。以下是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自身存在的一些重大問題。
1、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貧富嚴重不均問題。
這是當今中國一個最嚴重的經濟社會問題。民營經濟是中國普通大眾由貧窮走向小康與初步富裕的主要推動者,同時也是貧富差距快速拉大的主要產生原因。目前,全國低收入人群(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萬元以下者)有8億多人,超低收入人群(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5萬元以下者)有3億多人,其中多半在農村,小半在城鎮,城鎮低收入人群大約有3億多人,其家庭中的勞動力,多為文化素質與技術能力較低者,他們大都是在民營企業就業,或是個體工商從業人員。
全國高收入人群(家庭年可支配收入50萬元以上者),特別是超高收入人群(家庭年可支配收入500萬元以上者),他們大都是民營企業老板、重要投資者和企業高管人員;特別是進入中國與世界500強的民營企業的老板與高管人員,都屬于超高收入人群。大型民營企業的老板、重要投資者和高管人員,相當大部分人年收入少則幾十萬、幾百萬元,多則幾千萬甚至幾億元。當然,高收入和超高收入的真實人群中,還有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的部分高管人員和一部分黨政官員。
據招商銀行2021年的私人財富報告,2020年中國個人擁有的可投資資產總額為241萬億元,其中超過1000萬元的高凈值人群達262萬人,其持有的可投資資產總額為84萬億元,占全國可投資資產總額的35%,人均持有3209萬元。這262萬高凈值人士的身份構成是,創富一代和二代(即第一代與第二代民企老板)占37%,董(事)監(事)高(管)、職業經理人(非董監高)占31%,專業人士占12%,全職太太占11%,其他占8%。
中國低收入人群較多,相對貧困人口較多,中國富人財富增長速度較快,兩個方面的差距較大。全國不少普通百姓對此有較大意見,不少人將其矛頭直接指向部分民企老板,同時也指向部分特別富裕的國企高管和黨政官員。面對社會對貧富差距迅速拉大的嚴厲指責,不少民營企業家都面臨著如何在發展企業、追逐利潤、積累財富的同時,與員工工資、福利社保、社會公益上做更多的合理平衡。
2、民營企業勞資關系的緊張與矛盾問題。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勞動關系的主體及其利益訴求越來越多元化,勞動關系矛盾已進入凸顯期和多發期,勞動爭議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損害職工利益的現象仍較突出,集體停工和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這些現象大都發生在民營企業。
全國城鎮就業的80%以上在民營企業,因此勞資關系問題就成為民營企業必須面對的最大問題之一。特別是2007年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后,民營企業勞資關系面臨著更多更難的矛盾需要解決。民營企業勞資關系矛盾主要表現為:部分中小民營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協議,不少民營企業少交甚至不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障金,一些民營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內容安排上不利于勞動者,一些企業有意甚至惡意拖欠員工工資,勞資矛盾出現時不少員工申訴難等??傮w上看,面對勞資關系矛盾,普通勞動者往往處于弱者地位,資方往往處于強勢地位。
上世紀末本世紀初,中國民營企業勞資關系處于矛盾沖突多、官司糾紛多、群體事件多的狀態,有的甚至發生暴力事件。勞動合同法出臺后,勞資關系比過去規范,勞資矛盾相對比較緩和,但各類矛盾仍然較多發生。面對大量發生的勞資關系矛盾,社會的人們普遍將矛盾產生的主要原因大都歸罪于民營企業一方,不少企業家面臨著法律追究、社會譴責與道德審問問題。為此,不少民營企業越來越從理智與制度上重視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依法理智地處理勞資矛盾,以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發展。
3、民營企業發展中對資源環境的破壞問題。
中國經濟發展之快速為世界之最,但是,與此同時超速發展的經濟帶來的一個巨大負面效應是,自然資源的過度消耗和生態環境的過度破壞,代價之巨大也成為世界之最,某些方面的代價遠遠高于其對經濟發展所做出的貢獻。在各類型企業中,國有、外資、民營三類企業,絕大多數企業在自身的發展過程中都在不同程度上過度地消耗土地礦產資源與過度地破壞生態環境,各類企業均要為此承擔責任。比較而言,民營企業在高速發展過程中,其對資源的過度消耗與生態環境的過度破壞的程度比國有企業與外資企業更為嚴重。因此,社會的人們在批評與指責自然資源的過度消耗與生態環境的過度破壞時,更多地將目光與目標指向民營企業,特別是那些無視法律與政策基本規定,大幅度超越底線,濫采亂挖、肆意排污的企業,遭到了社會的強烈譴責與法律的嚴厲懲處。
面對全國性資源的過度消耗與嚴重的生態環境污染,絕大多數民營企業都在重新建立自身的發展模式,從對社會負責、對國家負責、對人民負責、對子孫后代負責最基本要求出發,日益重視節約集約利用資源,開展綠色生產、發展綠色經濟,重樹企業形象。但是,中國的資源過度消耗、生態過度破壞已經積重難返,40年中的無序發展帶來的問題,可能要花比40年更長的時間才能徹底解決問題,才能夠還中華民族子孫一片美麗山川、錦秀江河。中國企業、特別是占企業數量90%以上的民營企業,任重道遠。
4、民營企業生產經營中假冒偽劣問題。
中國市場中的假冒偽劣問題之嚴重,也是為中國歷史少有、世界經濟少有的。特別是上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社會與市場廣泛而普遍地存在假冒偽劣問題,進入21世紀以來,問題有所緩解,但仍然比較嚴重。它絕大多數發生在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身上。因此,一談到市場商品與服務的假冒偽劣,社會大都指向中小企業與民營企業,并對其進行經常地、嚴厲地譴責。實際上,假冒偽劣問題也有相當一部分發生在大型企業和國有企業身上。
據國家工商總局報道,2012年至2015年11月底,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共立案查處侵權假冒案件31.7萬件;搗毀制假售假窩點10622個;依法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44件,涉案金額29.1億元。這些案件絕大多數都是發生在中小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身上。主要有四多:無照經營案件多、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多、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多、虛假廣告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案件多等。
當今發展成功的民營企業,相當大部分在其發展的初期與中期,均可能不同程度地涉及生產經營中的假冒偽劣問題。這些企業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以誠信、品質、商譽、責任,取信市場、占領市場、發展市場,重樹民營企業社會與道德形象。這正是廣大民眾與社會所期望的,也是未來中國發展之希望所在。
5、部分民營企業對政府官員行賄問題。
中國經濟經過了40多年的迅猛發展,跟經濟的飛速發展不相匹配的是,市場經濟環境不完善、權力尋租空間巨大、法治基礎實際比較薄弱等突出問題,造成了很多企業家違法犯罪的現象。企業家犯罪是當今中國的一個重大社會問題。國有、民營、外資三類企業中,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犯罪率相對較高,其次是民營企業家,但人數相對較多,外資企業主要負責人犯罪現象較少。社會的人們普遍認為,幾乎每一個腐敗官員背后都有民營企業家行賄的陰影。民營企業家行賄政府官員,有的出于主動,有的出于被迫,有的主動與被動兼而有之。
根據北京師范大學中國企業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的《企業家刑事風險分析報告(2014-2018)》,2014-2018年的五年期間,被列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刑事判決案例中,共涉及犯罪企業家8612人,其中民營企業家7215人,占總量的85.77%,國有企業家1397人,占14%多。在這些企業家的犯罪的罪名里,民營企業家的單位行賄罪頻次為488次和行賄罪為357次,這兩項罪名的頻次分別占民營企業家犯罪總頻次7578人次的6.44%和4.71%,這兩項犯罪分別列民營企業犯罪罪名的第5位和第8位,排第一位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犯罪頻次為1494人次。國有企業家犯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共55次,占其總犯罪頻次1375人次的4.1%,這兩項犯罪分別列國有企業家犯罪罪名的第6位和第10位,排第一位的是受賄罪,犯罪頻次為481人次。
6、企業家對政治社會頭銜過度追求問題。
民營企業老板在經濟上成功之后,往往都想在文化、社會與政治上表現自己,努力獲取相關職務,積極參與相關活動,這既是為了個人價值的更大實現,也是為了以此推動自身企業的更大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家中產生了一大批文化名人、社會活動家、公益慈善家,不少人成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成為各級工青婦、各類商會協會、基金會、慈善會等社會團體領導,他們對我國的文化繁榮、社會發展和政治進步發揮了重大作用。
但是,在民營企業家參與各類社會活動中,也出現了不少亂象,主要是一些人像做買賣、談生意一樣,過度追求各類政治、社會與文化頭銜,在各類社會文化政治機構與活動中想方設法以錢謀職、以錢謀名、以錢謀譽,這在一定程度上敗壞了當今中國的社會政治文化空氣。對民營企業家參與社會、文化和政治活動,既要積極鼓勵,又要正確引導,使其保持在適度與合理范圍,對其中出現的不少亂象,要嚴格限制與禁止。特別是在這些活動過程中的行賄受賄、買名賣名、買官賣官、假仁假義,利用各種潛規則甚至非法手段以錢謀名、以名謀利等行為,要予以依法懲治。要弱化民營企業家對個人政治地位與社會頭銜的過度追求,引導其正確個人定位,當好企業家,干好企業事,做好社會人。
7、民營企業向境外不當轉移財產問題。
近年來,隨著國內反腐形勢的發展,一些民營企業家采取各種合法與非法手段與途徑,將國內的財產轉移到國外。這種轉移財產到國外,其中相當一部分并非為了正常的對外投資,也非為了正常的境外生活,而是通過轉移財產,躲避法律對其可能的非法財產的追究。這種現象近十多年比較突出,已經成為一個比較嚴重的經濟與法律問題。這個問題較多地存在于民營企業之中,但也存在于部分黨政官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官員之中。
8、部分企業老板生活奢靡炫富斗闊問題。
中國的部分企業家富豪及其家屬子女,在暴富之后對國家對社會缺乏對國家法律與社會道德缺乏底線遵守意識、對個人思想意識與生活行為缺乏最基本約束,一些人的個人生活極其奢靡、極其浪費,有的奢靡浪費達到荒唐的程度。這些人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民營企業的形象,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遭到了社會群眾的廣泛批評甚至憤怒譴責。這已經成為當今中國的一大社會問題。
這些問題,不僅民營企業存在,在許多方面、在相當程度上也存在于國有企業等其他類型企業高管之中,也存在于部分腐敗官員之中,但在民營企業老板中較為集中與突出。中共十八大以來,隨著黨中央、國務院不斷出臺支持發展、解決問題的政策法規,民營企業的上述問題,有的明顯緩解,有的部分緩解,有的仍然普遍存在,近年還出現了新的問題。這些問題,過去嚴重影響、現在仍明顯影響中國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成為中國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障礙,也是民營經濟繼續健康發展、民營企業家進一步成功的重大障礙。有智慧、有理想、有責任、有遠見的民營企業家,要真正正視、敢于面對、主動積極去解決問題、化解矛盾,避免再產生新的問題。
二、民營企業發展外部八大障礙問題
民營經濟的發展,民營經濟的成就,民營經濟的貢獻,雖然已經得到了國家和社會的充分肯定與高度評價,但長期以來,一直存在一些外部重要障礙,影響著、制約著民營經濟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十八大以來,這些外部障礙有的明顯緩解,有的部分解決,有的仍然嚴重存在,必須著力加以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主要存在八大外部障礙。簡述如下:
一是理論輿情障礙。一些不當的輿論觀點中,仍相當程度上實際持有或內含有限制與消滅私有制的理念。
二是思想觀念障礙。在許多人的觀念中,特別是在黨政部門的部分干部思想中,仍持有“公高私低”、“公優私劣”、“公好私差”的價值觀念,仍在道德意識上有意無意地貶損與歧視民營經濟。
三是政策法規障礙。在一些重要法律與政策中,實際上不同程度地內含有或隱含著對民營經濟的歧視與限制。
四是壟斷限制障礙。中國的壟斷,是行政壟斷、自然壟斷與市場壟斷的“三位一體”壟斷,目前仍然在相當程度上存在著,有些方面仍然比較嚴重。行政壟斷支撐了市場壟斷,市場壟斷鞏固了行政壟斷,行政壟斷與市場壟斷嚴重扭曲了自然壟斷。這些壟斷都成為了民營經濟正常發展的阻礙。
五是融資困難障礙。由中國金融管理制度、政策規定與運行機制的內在矛盾,帶來了中國以中小微型企業為主體的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長期未能得到根本解決。據有關方面披露,中國民營經濟得到的金融資源只有大約全國金融資源的1/4。
六是稅費負擔障礙。中國民營企業的95%以上為中小微型企業,中國的中小微型企業95%以上為民營企業,中國中小微型企業實際稅費負擔重的問題,實際上也就是民營企業稅費負擔重的問題,它也長期未能得到根本解決。
七是行政干預障礙。一些黨政部門與機構,一些承擔有部分公共職能的社會服務團體與單位,憑借政策賦予的某些權力,非法干預企業正常經營和人事安排的狀況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八是財產安全障礙。民營企業家的財產與人身安全的法律保障并不健全,執法保障更是遠不健全,對民營企業財產和企業家人身自由的非法的司法行為仍然嚴重存在,不少民營企業家對此的擔心比較嚴重。
(作者系大成企業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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